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,也称为“密率”。他是将八度开二方,再开二方,又再开三方,得八度的十二分之一,既半音。所列的数字一直写到二十五位,其数据与今日的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。 密率等于059463094359295264561825…,是个无理数。
因为这种“生律法”是一步步推算5度音,所以又叫“五度相生律”。管子稍晚,希腊数学鼻祖毕达哥拉斯(约前580一前501)也以同样的方法推算出“十二律”。“三分损益”虽然推演出“十二律”,但计算到最后一律时却不能循环复生,哪它是一种不平均的“十二律”,各律之间含有大、小半音之别。
十音律度量 十二律制:古代律制,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。 各律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:黄钟,大吕,太簇,夹钟,姑洗,仲吕,蕤宾,林钟,夷则,南吕,无射,应钟。
古代的定音方法——十二律 【点睛之笔】律,本是用来定音的竹管,古人用十二个不同长度的律管,吹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,以确定乐音的高低,故这十二个标准音也就叫做十二律。【经典解读】“十二律”是古代乐律学名词,是古代的定音方法。
在古代的乐律学领域中,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定音方法,被称为古代音艺十二律。这是一种基于三分损益法的律制,它将八度音阶精细地划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阶,每个半音都有其独特的名称。
三分损益包含“三分损一”、“三分益一”两层含义。三分损一是指将原有长度作3等分而减去其1份,即:原有长度×(3-1)/3=生得长度;而三分益一则是指将原有长度作3等分而增添其1份,即:原有长度×(3+1)/3=生得长度。两种方法可以交替运用、连续运用,各音律就得以辗转相生。
最迟到春秋中期,古代音乐理论“三分损益法”就已经形成了。在《国语》中,在《管子·地员篇》里,在《吕氏春秋·音律篇》中,分别记述了“三分损益法”的一些内容。《史记·律书》和《汉书·律历志》中的理论,基本上是抄录《管子》、《吕氏春秋》以及《淮南子》中的相关内容。
中国最早的乐律计算方法是“三分损益”法。这是将主音律的弦(或管)三等分,取其两份(全管长的2/3,为损一),或增加一份(全管长的4/3,为益一),依次确定十二律中其他各律的方法。按此律制计算的律,称为三分损益律。
管子地员篇中就有三分损益法的记载数学方法。三分损益法是古代中国发明制定音律时所用的生律法。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,推算其余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时,须依照一定的长度比例,三分损益法提供了一种长度比例的准则。中国音乐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创造。
例如令黄钟宫音的弦长为9×9=81,则徵音弦长为81×4/3=108;商音弦长为108×2/3=72;羽音弦长为72×4/3=96;角音弦长为96×2/3=64。将上述五个音依其弦长大小排列如下:徵、羽、官、商、角,即成五声徴调的音阶。这个定律法就是蜚声中外的 “三分损益法”。
管子地员篇中有什么记载五声七声如下:《管子·地员篇》中有三分损益法记载五声七声。在《国语》中,在《管子·地员篇》里,在《吕氏春秋·音律篇》中,分别记述了“三分损益法”的一些内容。
根本原因是因为文化导致的同一个音律的理解不同,古中国和古希腊几乎同时提出了同一个音律,不过称呼不同,古中国叫三分损益法,古希腊叫五度相生律。两个音律的本质是一样,基于2:3的比例完成音符度数确定。但是古中国对于音律的运用是基于两次损益运算,得出五音。
例如令黄钟宫音的弦长为9×9=81,则徵音弦长为81×4/3=108;商音弦长为108×2/3=72;羽音弦长为72×4/3=96;角音弦长为96×2/3=64。将上述五个音依其弦长大小排列如下:徵、羽、官、商、角,即成五声徴调的音阶。这个定律法就是蜚声中外的 “三分损益法”。
在司马迁的《史记》中,详细记录了律书第三部分的内容,其中阐述了十二律三分损益法的原理。他写道:以一根81单位的竹管为基准,定为“宫音”,象征着音乐的最高音。接着,我们采用三分损益法。将竹管长度减少三分之一,即81乘以2/3,得到54单位,被赋予“征音”的角色。